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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改革,根据生态环境部《》(环环评〔2024〕6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和《》,在上海化工区和张江科学城开展优化环评分类管理园区试点工作,取消部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环评,探索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源头准入指引、排污许可对试点行业环境准入管理的承接与补位等机制,逐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上海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上海化工区”);张江科学城包括张江高科技园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南区、张江总部园、康桥工业区(不含南区)、康桥工业区(南区)、国际医学园区和合庆工业园7个产业园区。
《通知》印发之日起至生态环境部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并施行后终止。
(一)探索开展部分行业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一次审批”。试点园区内符合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要求,纳入附件1、附件2行业目录范围和要求的建设项目,可免于办理项目环评手续。其中,纳入排污许可重点和简化管理的建设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应在开工建设前按《本市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一次审批”改革办事指南》直接申领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登记的建设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应在开工建设前按《优化环评分类管理园区试点办事指南(排污登记)》(附件3)要求完成排污登记。
若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变动且变动事项或试点单位不符合试点范围的,建筑设计企业应按照程序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
(二)建立豁免环评行业准入指引。上海化学工业区、张江科学城充分依托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等工作成果,针对豁免环评的行业项目,制定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指引,明确项目选址布局、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排污总量等要求,规范和引领招商及企业投资等市场行为,避免不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产业政策要求的建设项目入园。
(三)强化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审批部门通过排污许可证核发严格把关,确保建设项目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并将施工期环保措施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执法、监测、监管部门协同监管,强化对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现场检查和执行报告审核。执法部门以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许可内容和环境管理要求为依据,制定并执行“检查事项清单”,重点检查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的合规性以及污染防治设施运维、无组织排放控制等要求的落实情况。针对实施排污登记的建设项目,以排污登记表作为企业落实环境管理要求的守法文书和管理部门开展监管的依据文件,在2个月内开展排污登记质量核查,并将其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和生态环境信用评估范围,重点检查是不是属于试点范围、排污登记内容规范性等内容。[环评互联网]
(四)建立退出机制。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在审批、排污登记质量核查或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试点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终止正在办理的试点申请,且一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申请: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严重质量上的问题的;连续两次提交的申请内容不满足试点条件的;多次申请的同类项目合并后应编制环评报告书的;试点项目未按照排污许可证或排污信息清单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的方法等情形的。
(五)其他试点任务。上海化工区应开展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动态模拟研究,探索构建化工区允许排放量-项目环评总量-许可量协同联动路径,建立化工区污染物允许排放量的合理配置和精准化管理方式。张江科学城应健全区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机制,细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差异化、精细化管理,逐步加强对豁免环评行业空间选址的精准指引。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应格外的重视试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定期开展总结评估,确保试点工作推进平稳、有序,按时上报试点工作总结。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牵头做好试点项目的管理台账。我局会同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开展宣贯培训,密切跟踪指导试点工作。[环评互联网]
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宝鸡、保定、莆田、宁德、邯郸、遂宁、北京经开区、北京大兴、内江、广州、上海、重庆两江新区等地出台取消环评手续试点措施,汇总如下:
分别是纸制品、塑料制品、谷物磨制、其他农副食品加工、纺织印染、汽车制造、加油加气站。
为进一步优化环评分类管理,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要求,保定市实施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工作,。进一步压减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评数量,提升源头预防制度体系整体效力,简化项目前期审批程序,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各产业协同发展。相关工作按照《保定市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实施,试点过程中,相关工作要求依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以最新发布的文件要求为准。
分别为制鞋业(年用溶剂型处理剂3吨及以上的)、木质家具制造(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纸制品制造、印刷。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莆田市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持续深化环评领域提质增效,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要求,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分别为“家具制造业”“塑料制品业”“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汽车制造业”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以及省厅工作部署要求,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宁德市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分别是“纸制品制造”“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经生态环境部批复同意,决定在我市开展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经开区:五个项目类别实施环评优化探索,分别是“纸制品制造”、“印刷”、“汽车及零部件制造”、“铁路城轨设备制造和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
近日,小亦从北京经开区行政审批局获悉,由经开区行政审批局牵头编制的《》(以下简称《方案》)正式获得生态环境部批准。这也代表着自即日起,北京经开区成为全市首批开展优化环评分类管理的试点之一,将在60平方公里核心区域内以更精准、更高效的环境管理机制,为区域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注入绿色动能。
三级联动精准施策《方案》,凸显“亦庄特色”。作为首都高精尖产业主阵地,经开区聚集了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领域的众多头部企业,工业项目集中、各类业态丰富,产业体系与环境管理需求具有鲜明特点,这也为其成为全国14个优化环评分类管理地市试点之一提供了重要支撑。
找寻评价机构、编制环评报告、文件审批受理、取得相关批复……过去,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往往要经历耗时月余的环评流程,耗费了企业与审批部门大量的时间精力。为破解传统环评管理中资源配置不均、审批效率有待提升等问题,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在生态环境部和市生态环境局的统筹部署下,迅速启动试点方案编制工作。《方案》充分结合区域产业布局、环境承载能力及企业实际的需求,历经多轮论证与优化,创新提出了差异化分类管理策略,科学划定可实施优化环评分类的建设项目类别,推动环境管理资源向后端监管执法领域倾斜,为同类区域探索精细化治理提供了“亦庄样本”。
分类管理赋能客户服务与监管“双效提升”。试点期间,经开区行政审批局根据不一样的行业特点,围绕选址布局、资源利用效率、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个性化制定了《试点行业环境准入指引》,明确了不同试点行业的环境准入要求,探索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优化配置,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对建设项目选址的指导服务,以动态分级管理实现服务与监管“双效提升”。
根据《方案》,经开区选取纸制品制造、印刷、汽车及零部件制造、铁路城轨设备制造和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五个项目类别实施环评优化探索。凡属于上述五个类别中的产业项目,企业可在取得立项备案手续后,提出纳入试点申请,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公司发展实际,在项目引进阶段提前介入辅导,加强建设项目选址指导服务,将排污许可填报辅导提前至项目稳定建设阶段,优化部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环评,预留充足时间打磨排污许可手续,保障建设项目取得手续后顺利投产。
同时,经开区行政审批局还为纳入试点的企业建立项目台账,与生态环境管理、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共享信息,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职责、提升帮扶指导精准性,并依据台账判定企业排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证促改”实行企业监管,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开区行政审批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希望通过创新举措,不仅可以减轻企业负担,还可以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推动企业从‘被动合规’向‘主动治污’转变。”
“试点不是单纯做减法,而是通过分类管理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随着多个场景的落地应用,我们希望将经开区打造为全国优化环评改革的‘试验田’。”经开区行政审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经开区此次环评分类管理试点不仅是环境治理能力的升级,更是以制度创新服务企业和产业的重要实践。
下一步,经开区将在部市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导下,扎实推进试点改革政策落地见效,丰富环评改革多场景应用经验,优化环境管理资源配置,提升服务效能,为整体提升源头预防体系助力。上述负责人表示,“后续,我们将持续推进落实试点工作,进一步擦亮经开区绿色发展底色,优化区域营商‘软环境’,为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蓄势,也为全国探索环境管理现代化路径贡献更多‘亦庄智慧’。”
近日,大兴区正式获得生态环境部批准,成功跻身国家级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地市行列,,助力全区一季度“开门红”!
据悉,大兴区将对试点取消环评的行业逐一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指引,明确环境准入要求;利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化成果,为企业提供选址指导服务;推进项目加快落地投产,做好排污许可及执法监管衔接。
高质量勇立环评改革潮头。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部、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的专业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大兴区积极申报国家级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工作,力求在试点探索中先行先试,打造环评改革的“大兴样板”,以高标准的改革实践助力区域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同共进,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快节奏跑出环评改革“加速度”。改革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节奏就是关键。。快节奏落实政策细节,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免去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流程,第一时间将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大大缩短项目前期筹备时间,助力企业快速开工建设,为区域经济发展按下“快进键”。
严责任稳步落实环评改革。在试点推进过程中,大兴区强化建设项目选址指导服务,组建服务团队,深入研究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和产业布局规划,为建设项目提供精准、专业的选址建议。同时,注重经验总结与成效评估,安排专人定期梳理试点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与存在问题,及时总结试点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在保障生态环境风险可控的同时,确保每一项改革举措都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下一步 ,大兴区将在部市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导下,加强对企业引导和宣传,扎实推进试点改革政策落地见效,丰富环评改革多场景应用经验,优化环境管理资源配置,提升服务效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相关措施及办理详情将在大兴区公众号公开,敬请社会各界期待!
5个行业取消环评报告表,分别为“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纸制品制造”“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加油、加气站”“汽车整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持续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易成本,促进公司发展,经生态环境厅报生态环境部批复同意,决定在内江市全域开展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工作,《内江市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为有序推进本次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通过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为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调整提供内江经验。探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建设项目选址环境比选方面的指导作用,推进排污许可固定污染源管理核心制度建设,提升源头预防制度体系整体效力。
内江市市中区、东兴区、隆昌市、资中县、威远县、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全域。在试点过程中出现因试点导致区域环境质量明显降低、试点行业(项目)造成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或引发公众集中环保投诉的,立即终止该区域该行业的试点。
以内江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基础,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等内容,综合考虑选取“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纸制品制造”“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加油、加气站”“汽车整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5个行业作为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试点行业类别详见附件1)。
(一)企业来函申请。试点企业对照《建设项目选址服务指南》(详见附件3)和《内江市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行业环境准入指引》(详见附件4),初步研判拟建项目选址及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满足要求。满足相关要求的,致函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纳入试点(试点企业申请函模板详见附件5)。企业可将申请函件直接送至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内江市东兴区西林街道北环路西段576号),也可将申请函件扫描后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二)生态环境部门回函确认。生态环境部门在收到企业申请函件后5个工作日内对是不是满足试点要求予以回函确认。
(三)项目开工建设。经生态环境部门回函确认同意试点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排污许可企业端预填报排污许可相关信息,按照预填报信息落实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根据申请内容组织项目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法取得自规、应急、住建、水利等部门的有关手续。
(四)完善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建成投产前,项目建设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办理排污许可登记。
(五)纳入事后监管。企业依法完善排污许可手续后即可投入生产、按证排污,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排污许可要求纳入事后监管。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实施后结束。
免于办理3个行业环评手续,分别是“家具制造”、“纸制品制造”和“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一次审批”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加强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根据市政府《》,我局制定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更好地服务高端制造业,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化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化开展免办环评直接办理排污许可证的“一次审批”改革试点,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试点取消联动产业园区内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和审批,通过强化排污许可证承接与补位,优化环评和排污许可全链条管理。
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本市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的产业园区内,行业类别属于等先导和支柱产业(详见附件1),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建设项目: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且未纳入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行业名录。
(三)建设项目废水纳管排放,且全年废水日均排放量不超过2500吨;任一废气重点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新增排放量均不超过0.5吨/年(不包含天然气燃烧的排放量);危险废物产生量不大于100吨;不涉及一类污染物(废水)、有毒有害污染物和新污染物排放。
(五)相应排污单位上一年度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为A级或B级、一年内不存在因环评文件质量、排污许可证质量和执行报告问题被国家和本市生态环境部门失信计分或通报、近三年无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记录,无因各类环境污染问题被挂牌督办等情形。
试点范围内符合要求的排污单位,可按照本方案自愿申请参与免办环评直接办理排污许可的“一次审批”改革试点,享受“两免一优”便利政策:免于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和审批、免于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优化排污许可证办理。具体流程按照《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一次审批”改革试点办事指南》(以下简称办事指南,详见附件2)办理。
试点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免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和审批,通过上海“一网通办”提交“一次审批”申请材料,直接申领排污许可证。
“一次审批”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一次审批”申请单、承诺书、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未持证)或排污信息清单(已持证)、重点污染物排放量计算说明等(详见附件3、附件4)。
试点单位在建设项目投入运行(含调试,下同)后,免于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编制验收报告以及建设项目施工期和竣工验收相关信息公示。
试点单位应全过程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频次和时间要求填报执行报告,增补记录项目建设和投产运行等情况并公开信息。其中,投入运行前应记录项目建设进展、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投入运行后应记录建设项目竣工和投产日期、环保设施“三同时”情况、分期建设情况等信息。
试点单位在办理“一次审批”时,可按照办事指南,优化简化排污许可证办理。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可采取简化方法进行计算,作为申请许可排放量的依据;已持证单位可采用排污信息清单替代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简化申请材料。
试点单位在完成“一次审批”后可能发生变动的,按以下情形分类办理相关手续,将变动内容纳入排污许可证(详见附件5):变动内容对照环评名录无需办理环评手续的,可按本市规定采用变更单的方式,直接简化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或重新申请(排污信息清单除外);变动内容需要办理环评手续且满足试点条件的,可再次采用“一次审批”的方式进行办理;变动内容不满足试点条件的,应依法另行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试点单位应依法依规落实建设项目各项生态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落实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把关并加强巡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全过程审批服务指导,落实排污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
试点单位应确保建设项目符合排污许可“一次审批”试点范围和条件,按照办事指南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按规定取得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并落实相关承诺,不得弄虚作假。试点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或排污信息清单载明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要求落实执行报告、自行监测、台账记录、信息公开等主体责任。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按照《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履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强化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预防,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园区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对“一次审批”试点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把关,明确准入意见,并做好事中事后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工作。
审批部门应加强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对不符合试点条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对合乎条件的核发排污许可证或排污信息清单,并增补载明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组织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核实现场建设内容与排污许可证的一致性。
执法部门应按照本市固定污染源和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有关规定,落实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执法监管要求,对试点单位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建设项目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环保设施“三同时”、按证排污及执行报告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监测部门应按规定对试点单位开展执法监测,并对其自行监测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检查,发现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超标排放等违法情形的,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试点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终止正在办理的“一次审批”申请,且一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申请: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连续两次提交的申请内容不满足试点条件的;多次申请的同类项目合并后应编制环评报告书的;试点项目未按照排污许可证或排污信息清单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的方法等情形的。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确保试点工作推进平稳有序。加强对产业园区的指导监督,强化宣传培训,引导和鼓励排污单位积极参与试点工作,为企业办事做好服务指导。建立台账制度,做好“一次审批”项目审批、建设、投产和监督管理情况的记录。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定期梳理试点情况,归纳经验做法,查找问题不足,结合产业园区跟踪评估工作,每年年底将试点总结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定期调度全市试点工作情况,每年开展成效评估,适时优化完善试点政策,着力提升试点工作成效。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两江新区开展综合产业园区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的通知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有关决策部署,持续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有关要求,我局制订的《》已经生态环境部同意,现印发你们执行,请你们结合试点要求抓好贯彻落实。试点工作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启动。